安全生產標準化三個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之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原理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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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1、安全生產標準化三個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之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原理與推廣2、安全生產標準化三個要求,安全生產標準化1、安全生產標準化三個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之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原理與推廣
安全生產標準化
安全生產標準化是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這是企業基礎工作和基層工作,這是全員、全天候、全過程、全方位的工作。
一、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發展歷史
2004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提出了在全國所有的工礦、商貿、交通、建筑施工等企業普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要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機械、電力等行業、領域均開展了安全質量標準化創建工作。隨后,除煤炭行業強調了煤礦安全生產狀況與質量管理相結合外,其他多數行業逐步弱化了質量的內容,提出了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概念。
2010年4月1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2010年第9號公告發布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安全生產行業標準,標準編號為AQ/T 9006—2010,自2010年6月1起施行。該標準適用于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以及對標準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有關行業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原理
安全生產標準化采用了最早用于質量管理的戴明管理理論和運行模型。戴明是美國質量管理專家,他把全面質量管理工作作為一個完整的管理過程,分解為前后相關的P、D、C、A四個循序漸進的階段,即:P(Planing)策劃階段→D(Do)實施階段→C(Check)檢查階段→A(Acting)評審改進階段。
1. PCDA循環的內容
P階段——計劃。要以適應用戶的要求、取得經濟最佳效果和良好的社會效益為目標,通過調查、設計、試制、制定技術經濟指標、質量目標、管理項目以及達到這些目標采取具體措施和方法。
◆分析現狀,找出存在的質量問題,盡可能用數據來加以說明。
◆分析影響質量的主要因素。
◆針對影響質量的主要因素,制定改進計劃,提出活動措施。一般要明確: 為什么制定計劃(Why)、預期達到什么目標(What),在哪里實施措施和計劃(Where),由誰或哪個部門來執行(Who),何時開始何時完成(When),如何執行(How),即5W1H。
◆按照既定計劃嚴格落實措施。運用系統圖、箭條圖、矩陣圖、過程決策程序圖等工具。
D階段——實施。將所制定的計劃和措施付諸實施。
C階段——檢查。對照計劃,檢查實施的情況和效果,及時發現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根據計劃要求,檢查實際實施的結果,看是否達到了預期效果。可采用直方圖、控制圖、過程決策程序圖以及調查表、抽樣檢驗等工具。
A階段——處理。根據檢驗結果,把成功的經驗納入標準,以鞏固成績;針對失敗的教訓或不足之處,找出差距,轉入下一循環,以利改進。
◆根據檢查結果進行總結,把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都納入標準、制度或規定以鞏固已取得的成績。
◆提出這一循環尚未解決的問題,將其納入下一次PCDA循環中去。
上述四個階段中會有八個方面的具體工作活動,其示意圖如圖9-3。
PCDA循環的四個階段八項活動示意圖
圖9-3 PCDA循環的四個階段八項活動示意圖
2. PCDA循環的特點
(1)科學性。PCDA循環符合管理過程的運轉規律,是在準確可靠的數據資料基礎上,采用數理統計方法,通過分析和處理工作過程中的問題而運轉的。
(2)系統性。在PCDA循環過程中,大環套小環,環環緊扣,把前后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形成一個系統。在質量保證體系以及OHSMS中,整個企業的管理構成一個大環,而各部門都有自己的控制循環,直至落實到生產班組及個人。上一級循環是下一級循環的根據,下一級循環量是上一級循環的組成和保證。于是在管理體系中就出現大環套小環、小環保大環、一環扣一環,都朝著管理的目標方向轉動,形成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良性循環,見圖9-4。
戴明管理模式不斷循環的過程
圖9-4 戴明管理模式不斷循環的過程
(3)徹底性。PCDA循環每轉動一次,必須解決一定的問題,提高一步;遺留問題和新出現問題在下一次循環中加以解決,再轉動一次,再提高止步。循環不止,不斷提高。如圖9-5。
戴明管理模式持續改進和不斷提高的過程
圖9-5 戴明管理模式持續改進和不斷提高的過程
三、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
1.一般要求
(1)原則。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2)建立和保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3)評定和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企業應當根據本標準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后申請外部評審定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2.核心要求
(1)目標。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2)組織機構和職責。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安全生產投入。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4)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①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② 規章制度。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③ 操作規程。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④ 評估。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⑤ 修訂。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⑥ 文件和檔案管理。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教育培訓
① 教育培訓管理。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③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④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⑤ 安全文化建設。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企業應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6)生產設備設施
①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②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并進行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③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7)作業安全
①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② 作業行為管理。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③ 警示標志。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 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④ 相關方管理。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⑤ 變更。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8)隱患排查和治理
① 隱患排查。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② 排查范圍與方法。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③ 隱患治理。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④ 預測預警。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9)重大危險源監控
① 辨識與評估。企業應依據有關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② 登記建檔與備案。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并按規定備案。
③ 監控與管理。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10)職業健康
① 職業健康管理。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② 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企業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 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③ 職業危害申報。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監督。
(11)應急救援
① 應急機構和隊伍。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② 應急預案。企業應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③ 應急設施、裝備、物資。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④ 應急演練。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⑤ 事故救援。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① 事故報告。企業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② 事故調查和處理。企業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① 績效評定。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并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后應重新進行評定。
② 持續改進。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四、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審
1.企業自評
(1)企業應自主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自評工作組,對照相應評定標準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并網上提交。
(2)企業應每年進行1次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并網上提交。
(3)每年自評報告應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
2.申請評審
(1)企業自愿申請的原則。申請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的企業,在上報自評報告的同時,提出評審申請。
(2)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 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② 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
行業評定標準要求高于上述規定的,按照行業評定標準執行;低于上述規定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3)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 在本行業內處于領先位置,原則上控制在本行業企業總數的1%以內;
② 建立并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自查自改自報,達到一類水平;
③ 建立并有效運行安全生產預測預控體系;
④ 建立并有效運行國際通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健康事故調查統計分析方法;
⑤ 相關行業規定的其他要求;
⑥ 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推薦意見。
3.評審與報告
(1)評審組織單位收到企業評審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審查工作。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通知相應的評審單位進行評審;不符合申請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2)評審單位收到評審通知后,應按照有關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評審。評審完成后,將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報評審組織單位審核。
(3)評審結果未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申請企業可在進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請評審,或根據評審實際達到的等級重新提出申請。
(4)評審工作應在收到評審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不含企業整改時間)。
4.審核與公告
(1)評審組織單位接到評審單位提交的評審報告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報告,報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不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評審組織單位應退回評審單位并說明理由。
(2)相應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后,對符合要求的企業予以公告,同時抄送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資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銀監局;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書面通知評審組織單位,并說明理由。
5.頒發證書與牌匾
(1)經公告的企業,由相應的評審組織單位頒發相應等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和牌匾,有效期為3年。
(2)證書和牌匾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監制,統一編號。
2、安全生產標準化三個要求,安全生產標準化
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人員)、機(機械)、料(材料)、法(工法)、環(環境)、測(測量)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一、行業規范(一)工貿行業
1、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
2、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
3、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軋鋼);
4、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焦化);
5、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燒結球團);
6、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鐵合金);
7、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8、氧化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9、電解鋁(含熔鑄、碳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10、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煉鋼);
11、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煉鐵);
12、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煤氣);
13、平板玻璃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14、建筑衛生陶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15、白酒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16、啤酒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17、乳制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18、倉儲物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19、商場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20、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21、紡織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22、造紙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23、有色重金屬冶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24、有色金屬壓力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25、調味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26、服裝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27、酒店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28、酒類(葡萄酒、露酒)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29、石膏板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30、飲料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
(二)危化行業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
《氯堿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
《合成氨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
硫酸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
涂料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
溶解乙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
電石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
(三)非煤礦山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導則;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地下礦山實施指南;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露天礦山實施指南;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尾礦庫實施指南;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南;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導則;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地球物理勘探實施規范;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鉆井實施規范;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測錄井實施規范;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井下作業實施規范;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路上采油實施規范;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路上采氣實施規范;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海上油氣生產實施規范;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道儲運實施規范;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程建設施工實施規范
建筑行業、煙花爆竹、煤礦安全、交通運輸、電力行業等行業都有不同行業的標準化要求
二、評定程序
1、企業自評
企業成立自評機構,按照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企業自評可以邀請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支持。
2、申請評審
企業根據自評結果,經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后,提出書面評審申請。
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的,經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后,向一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的,經所在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或二級企業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的,經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或三級企業評審組織。
符合申請要求的,通知相關評審單位組織評審;不符合申請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由評審組織單位受理申請的,評審組織單位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報請審核公告的安全監管部門核準同意后,方可通知相關評審單位組織評審。
3、評審報告
評審單位收到評審通知后,應按照相關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評審。評審完成后,經申請受理單位初步審查后,將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報送審核公告的安全監管部門;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書面通知評審單位,并說明理由。評審報告格式見附件二。
評審結果未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經申請企業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審;或根據評審實際達到的等級,按本辦法的規定,向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申請審核。
評審工作應在收到評審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不含企業整改時間)。
4、審核公告
審核公告的安全監管部門對提交的評審報告進行審核,對符合標準的企業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標準的企業,書面通知申請受理單位,并說明理由。
5、頒發證書和牌匾
經公告的企業,由安全監管部門或指定的評審組織單位頒發相應等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和牌匾。證書和牌匾由總局統一監制,統一編號。
6、評定標準
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三、企業要求3.1 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3.2 組織機構和職責
3.2.1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3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3.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3.4.1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3.4.2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4.3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3.4.4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3.4.5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3.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5 教育培訓
3.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3.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3.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3.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3.6 生產設備設施
3.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3.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并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3.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3.7 作業安全
3.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3.7.2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7.3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3.7.4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3.7.5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3.8 隱患排查和治理
3.8.1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3.8.2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3.8.3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3.8.4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3.9 重大危險源監控
3.9.1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3.9.2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并按規定備案。
3.9.3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3.10 職業健康
3.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3.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監督。
3.11應急救援
3.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3.1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3.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3.11.4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3.11.5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3.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3.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3.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3.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3.13.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并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后應重新進行評定。
3.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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