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合離婚協議書的寫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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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離婚協議書的寫作要點
當感情不合導致夫妻關系無法繼續時,離婚成為一種解決方式。為了避免爭執和紛爭,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起草離婚協議書來規定離婚事項,在保護各自權益的同時達成一致。本文將介紹如何寫一份感情不合離婚協議書。
一、離婚申請及協議確認
首先,在協議書的第一部分應明確離婚雙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接下來,雙方應明確離婚的原因,并表明雙方在清醒狀態下自愿離婚。雙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確認后,可以繼續起草后續內容。
二、財產分割
財產分割是離婚協議書中一個重要的內容。在這一部分,雙方應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和具體分割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房產、存款、車輛、股權等。雙方可以協商分割比例或通過其他方式合理分割。同時,雙方還應就共同負債的償還方式和責任進行協商,并寫入協議書中。
三、子女撫養與探望
如果夫妻雙方育有子女,則子女的撫養和探望權是離婚協議書中需要詳細規定的事項。雙方應協商確定每月的撫養費用數額,并寫入協議書中。此外,還應明確子女在離婚后歸屬于哪一方的撫養,以及探望權的具體安排。
四、財產繼承與保險
雙方在離婚后,也應考慮到對方的繼承權和保險權益。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可以約定對方在意外身故或意外傷殘的情況下繼承權的分配方式,包括遺產分割和保險賠償等。雙方還可以約定是否保留對方作為繼承人或受益人的資格。
五、其他事項
除了以上幾個主要方面,離婚協議書還應包含其他一些特殊事項的規定。例如,雙方盡量避免誹謗或損害對方的行為,保持互相尊重;對于離婚后共同債務的償還方式和責任進行明確規定;約定離婚后是否保持聯絡或合理溝通等。
六、法律效力與簽字確認
最后,離婚協議書需要明確表明其法律效力。雙方應在協議書末尾再次確認協議的真實性和可行性,并在協議書上簽字確認。建議雙方在簽字前進行合法援助或咨詢,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總而言之,在起草感情不合離婚協議書時,雙方應全面考慮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財產繼承與保險等方面的問題,力求達成公平、合理的協議。此外,離婚協議書的撰寫應盡量簡明扼要,語言通俗易懂,以確保雙方都能清晰理解并接受協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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