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
勞動仲裁時效是多久(勞動仲裁前三大忌諱)
來自網友在路上 11478147提問 提問時間:2023-08-22 08:24:53閱讀次數: 147
最佳答案 問答題庫1478位專家為你答疑解惑
勞動仲裁前三大忌諱?
1、錯列勞動仲裁被申請人。
2、勞動仲裁申請表述錯誤或者表述不當。
3、事實與理由部分表述長篇大論。
此外不申請勞動仲裁也能拿到錢,勞動仲裁并不是唯一的解決方式。下面是可以不走勞動仲裁的兩種方式,比勞動仲裁快:
1、勞動監察大隊:適用于只有欠薪事實,或者未繳納保險等不太復雜且一目了然的情況。
2、申請支付令:適用于雙方已經形成書面協議,但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情況。但是,不變的就是,一定要收集好證據,只有這樣,面對任何事才能不慌。
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起算時間是什么時候?
如:在職已經三年,現剛離職,準備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一年時間,超過了,想申請雙倍工資,勞動仲裁就不支持了,建議如果公司在一年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就趕緊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雙倍工資,一般都支持的。勞動仲裁時效
我是2011年12月20日進公司工作,三個月試用期,期間沒有簽合同也沒有交保險,并且三個月轉正后只簽了一年的合同。現在續簽了5年的。但是我現在想辭職,還能不能通過勞動仲裁要回三個月的保險和沒簽合同的補償金?已過時效。仲裁時效是一年,從你工作時起算。勞動仲裁如果因為時效輸了沒去起訴法院,又私下和老板協商和解,但是老板后面又不發工資,還能重新仲裁嗎
之前老板跑路了適用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73.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的,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勞動仲裁時效過了沒有,可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012年12月5號上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今年11月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今年2月已經認定工傷,今天剛做工傷傷殘鑒定,結果還沒有出,估計要等2個月,在網上查到勞動仲裁不能超過一年,現在傷殘鑒定沒有出結果能申請勞動仲裁嗎?謝謝。沒有過仲裁時效,可以申請仲裁。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結果不一定非要出來后再去仲裁,因為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員可根據情況中止仲裁程序,待結果出來后再繼續啟動仲裁程序的。兩次勞動仲裁,第一次占用時間影響第二次仲裁計算時效嗎?
對一個公司,因匆忙遺漏部分工資,想提起了第二次仲裁。第一次仲裁已經結案了,第一次占用時間影響第二次仲裁計算時效嗎? 第二個問題:還有如果離開公司一年以后,如果仲裁拒絕受理能去法院起訴嗎?你好 一、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時起算,如果此次工資與本次仲裁請求的是同一事實,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予受理!如果是其他事實,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時起算! 二、仲裁委不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時效了,對方以過時效抗辯,你的請求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勞動仲裁勝訴,公司起訴,法院審理期間計入下一輪對公司仲裁申請時效嗎?
對同一公司,勞動仲裁個人勝訴后,公司起訴了,請問法院審理期間浪費的時間,會計入下一輪個人對公司仲裁申請時效嗎?謝謝問題補充: 其實我第二輪仲裁申請還未提出,但第二輪仲裁申請有實效限制,能提出嗎,事實是這樣的:第一輪仲裁索要拖欠的部分工資,第二輪索要兼職工資還未提出:第二輪索要內容為: 公司曾派個人去海南出差,但索要工資的仲裁時效為:勞動關系解除一年內必須提起申請,請問法院如果拖一年,這部分兼職出差工資還能要嗎?就是涉及上面這個問題,請專家給解釋一下。一旦提交仲裁后,就不再受時效限制了。是否能要回工資要看法院判決吧。要求補繳養老保險,勞動仲裁時效是否已過
97年進入某企業單位上班,未簽訂勞動合同,2010年開始簽訂勞動合同,交養老保險,請問我現在能要求單位補繳養老保險嗎?是否勞動仲裁時效已過?是超過仲裁時效了。你應該在2010年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才可以。現在都2012年了,過了一年的時效了。勞動仲裁如果因為時效輸了沒去起訴法院,又私下和老板協商和解,但是老板后面又不發工資,還能重新仲裁嗎
之前老板跑路了適用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73.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的,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99%的人還看了
相似問題
猜你感興趣
版權申明
本文"勞動仲裁時效是多久(勞動仲裁前三大忌諱)":http://eshow365.cn/3-24259-0.html 內容來自互聯網,請自行判斷內容的正確性。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立即刪除!